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
1. 准备鉴定资料 :
技术合同、计划任务书、专题论证报告及计划完成情况。
研究报告、实验报告、临床报告(使用报告)、学术论文、设计技术图表。
技术指标测试报告、质量标准。
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资料、专利状况调研资料。
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分析或证明,理论研究成果应提供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。
其他相关资料。
2. 提交鉴定申请 :
填写鉴定申请表,并附上相关鉴定资料。
至少在鉴定前2个月,根据鉴定分级管理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申请。
3. 审查批准 :
组织鉴定单位在收到申请后,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。
通常在1个月内回复是否同意鉴定、鉴定形式、鉴定委员会名单(或咨询、评议专家名单)及其他相关事项。
4. 咨询、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 :
可以聘请少量专家进行咨询评议,或组织一定人数的鉴定委员会。
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、学术技术水平、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专家和委员有发表意见、要求答辩和重复试验的权利。
5. 材料审查 :
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,并明确签属审查意见。
6. 鉴定会议 :
科技局组织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,并提前将材料送交鉴定成员审查。
召开鉴定会议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鉴定意见。
7. 公告、授奖 :
通过评审的获奖项目由政府发出公告,公告期满后对获奖项目进行授奖。
8. 后续流程 :
包括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、准备鉴定材料、提交科技局签字等步骤。
鉴定意见中需明确“存在问题”和“改进意见”。
9. 提交科技司 :
对鉴定会后报来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后,提交科技司。
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变化,请以当地科技局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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